《黄山学院学报》审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学院学报》(以下简称“学报”)审稿工作,保障学术质量,提升办刊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出版法律法规及学术期刊编辑规范,结合本刊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报所有稿件的初审、外审、复审、终审及相关审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文。所有稿件均以学术价值、创新性、规范性为首要评价标准。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对内、外稿一视同仁。
第五条 严格遵守审稿程序和规则,不得随意简化或跳过任一环节。
第六条 实行审稿时效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环节审稿任务,保障稿件处理效率。
第七条 审稿人应认真负责,对文稿进行审阅与修改,对作者负责,对学报负责。
第三章 审稿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审稿程序遵循“四审”责任制度。
第九条 初审由责任编辑承担。主要任务是对文稿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处理意见和修改意见。意见应包括文稿的政治理论观点、学术水平、实践价值、学术规范等。
第十条 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外审,由编委或特约审稿人承担,负责对文稿的专业把关,并对文稿能否发表形成明确意见。
第十一条 复审由副主编承担。结合初审、外审意见,对文稿进行总体把握,重点审核学术质量、逻辑结构、政策导向等,复审意见应明确结论,包括通过、退修、退稿。
第十二条 终审由主编承担。对送审稿是否最终刊用作出终审意见,结论包括:同意录用、退修、同意退稿。
第四章 审稿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 审稿人和编辑部工作人员不得向作者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审稿信息(包括审稿人身份、审稿意见、审稿结论等)。
第十四条 作者及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审稿记录。
第十五条 审稿过程中的全部材料(含修改稿、审稿意见等)应归档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传。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六条 审稿人应恪守学术规范,秉持客观、公正、保密原则,不得利用审稿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七条 如发现审稿人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泄露审稿信息等行为,编辑部有权终止其审稿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处理。
第十八条 编辑部定期对审稿流程进行抽查评估,确保制度落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黄山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