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以质取文。
2.内外稿一视同仁;在文稿质量相当情况下,适当倾斜内稿。
3.遵循审稿程序和规则。
4.各审级应按时限完成审稿任务。
5.审稿人应认真对文稿进行审改,对作者负责,对学报负责。
二、审稿制度及要求
1.主编负责制
主编对学报的内容、学术质量负总责。负责稿件的最终审定、签发。指导解决稿件内容、审稿、编辑中的重大问题。
2.三审制
初审:由编委、特约审稿人承担。要求对文稿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处理意见、修改意见。
总体评价意见:对文稿的政治理论观点、学术水平、实践价值、学术规范等方面提出总体评价;指出文稿在逻辑结构、文字、规范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拟发文稿中不准确的专业术语、概念、基础知识等进行修改完善。
处理意见:分为不发、返修、拟发三种。对文稿提出拟发意见的,审稿人应签署姓名。
修改意见:对返修稿、拟发稿需要修改部分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复审:由副主编承担。在初审基础上对文稿进行总体把握,提出复审意见,对复审通过的拟用稿提出刊发期次的处理意见。
终审:由主编承担。对送审稿是否刊用提出终审意见。
三、工作流程
来稿登记(编辑部)-初审(编委、特约审稿人)-疏理初审意见(编辑部)-复审(副主编)-对拟发稿进行编辑加工(责任编辑)-终审(主编)-发排处理(编辑部)
四、审稿信息保密制度
1.编委会成员和编辑部工作人员不得向作者及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审稿信息。
2.作者及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审稿签。
3.编辑部人员不得将审稿人告诉文稿作者。
4.原稿需返修时,不得将载有审稿信息的审稿签寄送作者。
黄山学院学报编辑部